房屋轉讓協議的生效情況

導讀:
房屋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撫順市某縣的原告劉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劉某與被告尹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尹某將其與丈夫劉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當地工商局屠宰場的房屋使用權以四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某。但在四個月后,原告劉某因屠宰場的相關手續沒能辦成,沒有達到其當初買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訴以屠宰證照不允許買賣,及轉讓的房屋系死者劉某某的遺產且劉某有繼承權為由,要求依法判決雙方的轉讓協議無效。那么房屋轉讓協議的生效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撫順市某縣的原告劉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劉某與被告尹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尹某將其與丈夫劉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當地工商局屠宰場的房屋使用權以四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某。但在四個月后,原告劉某因屠宰場的相關手續沒能辦成,沒有達到其當初買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訴以屠宰證照不允許買賣,及轉讓的房屋系死者劉某某的遺產且劉某有繼承權為由,要求依法判決雙方的轉讓協議無效。關于房屋轉讓協議的生效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轉讓協議合法有效
撫順市某縣的原告劉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劉某與被告尹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尹某將其與丈夫劉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當地工商局屠宰場的房屋使用權以四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某。在合同簽訂當日雙方即完成了全部交房付款的手續。但在四個月后,原告劉某因屠宰場的相關手續沒能辦成,沒有達到其當初買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訴以屠宰證照不允許買賣,及轉讓的房屋系死者劉某某的遺產且劉某有繼承權為由,要求依法判決雙方的轉讓協議無效。我受本案被告尹某委托代理其訴訟。經過詳細了解案情,及認真分析研究,認為從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來看,雙方所轉讓的只是自有房屋的所有權和租用房屋的使用權,并沒有約定轉讓屠宰證照等行政許可,且事實上被告尹某也沒有將證照交付給原告。對于繼承問題,原告所主張的轉讓房產系其子遺產,且原告為繼承人之一,被告一人無權轉讓遺產。我提出的意見是:被告轉讓給原告的財產份額只是屬于尹某自己的份額,并沒有轉讓其他繼承人的份額,因為在雙方的協議中有包含此意的字樣,且原告劉某身為繼承人之一,其也應當知道轉讓房屋有其份額,其購買的也就是屬于被告尹某的份額。最后法院采納了我的意見,認定合同合法有效,駁回了劉某的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