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只給繳納了工傷保險怎么辦

導讀:
單位只給繳工傷保險是違反勞動法。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單位只給繳納了工傷保險怎么辦
1、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只給繳工傷保險是違反勞動法。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賠償的情況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