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離職后單位亂扣出績效,還有幾個月沒繳納五險,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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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約定如下的離職流程:第一步,如果員工辭職,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部門,并領取離職手續表。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那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約定離職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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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工違約離職,單位仲裁為何被駁?b公司一氣之下,將劉某某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劉某某賠償違約金50000 元,并追究c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仲裁委員會認為,正是由于b公司在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認識上的不明確,致使其在變更公司名稱后未能與職工及時變更勞動合同,造成了勞動合同書上甲方與實際用人單位名稱不符。那么職工違約離職,單位仲裁為何被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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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要提前離開,那么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規定在勞動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提前30日以內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要提前離職,在試用期內,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通知用人單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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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用期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需根據用人單位和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而定。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合理,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反映員工流動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損失。用人單位應當積極與員工協商、約定試用期離職違約金,以降低雙方因意外流動而導致的糾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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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要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ldquo,勞動者在離職時未獲得離職證明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違反前述法律規定或與事實不符的,勞動者均可以要求原用人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已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自主擇業的重要書面證明,為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擇業就業權利,法律對原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及時且不附加條件地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是原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上述義務。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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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務中,或者因單位不重視,或者因勞動者不愿意,導致勞動者雖然入職工作,但雙方遲遲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給用人單位的管理及用工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一旦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矛盾離職的時候,往往會提出申請要求單位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四、實務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其他的比如:錄用通知、入職通知、崗位說明、聘用通知等如包含了《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的核心條款:工作崗位、職位、薪酬待遇、工休時間、福利補貼等,且已經實際履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可以視為已經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應承擔二倍工資差額,就這些問題,我們共同學習討論一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對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1、對用人單位來說,用工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2、對勞動者來說,用工一個月內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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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像上述提到的職工離職后,當月馬上入職新的單位,這個月的社保應當由原單位來繳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當月發放工資的就應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即使在職時間未滿全月,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須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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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不交社保以個人原因離職后能否再追討經濟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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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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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企業在給員工辦理離職的時候是違法了勞動法的,那么,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關于單位不讓辭職怎么辦 單位不讓辭職不給開離職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單位犯罪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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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密人員安全保密措施1.保密措施單位或者組織應當對離崗離職人員的相關涉密資料進行嚴格保密措施,在涉密資料交接過程中嚴格遵守涉密規定和流程,并確保文件、資料等重要信息不被泄漏,依照《保密法》,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進行認真的審查和審核,遵循一定的離職程序,嚴格保密措施并簽署保密協議,嚴禁非法泄露國家秘密,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個人權益的關鍵環節,在離崗離職流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涉密資料和信息安全,杜絕非法泄露國家機密和商業機密對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危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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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農民工李德權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他與用人單位達成了和解協議,最終他拿到了因單位原因導致員工離職的各項補償共計2.6萬元,李德權當即向法院撤了訴,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經過仲裁、一審的勞動糾紛案件終于塵埃落定。于是2010年8月2日,李德權以公司未依法足額支付其相應的加班費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2010年11月8日,雙流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了李德權提出的索要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請求。那么因單位原因員工離職要給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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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確的解決勞動合同的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離職是需要寫四個要素: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以及離職的理由,離職的理由正確的寫法如下: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解除合同的理由交接工作、手術的時間、其他的一律不寫,對工傷的賠償都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在離職申請、離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書面上卻大有文章,一不小心就要吃大虧,如果單位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一次報告寫上了工資發放的時間或者由本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等或者雙方沒有任何糾紛,這些字眼一旦出現就要慎重對待,根據勞動法,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寫理由的,單位可以在證明當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單位亂寫或者理由與事實不符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寫,先說說法律法規,再說解決方案。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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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在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國《勞動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從《勞動法》的立法情況看,其是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包括勞動者自愿向用人單位辭職的情況。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自愿辭職后其沒有權利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那么自愿離職申請書單位給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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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的責任,但有一種情況是,職工月初從原單位離職,月末在新單位入職,那么當月的社保是由誰來交的?原單位,新單位,還是職工個人?那么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誰繳納?原單位還是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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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權后團隊反而散了? 上市時發現要補繳千萬稅款? 核心高管離職卻帶走公司股份? 這些股權雷區,本可以提前避免! 針對以上痛點,我們大律云企業發展團隊創新性的提煉出“聚寶盆”系列服務產品,助力企業突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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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復雜的繼承糾紛,李先生委托我們的時候說是其他繼承人有遺囑,并且我們發現對方已經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已經開始出售該房屋,李先生其實內心還是滿傷心的,同樣照顧父母,可是自己一無所有,后來在家人的鼓勵下委托我們,也做好了長期打官司的準備。 李先生及家人也沒想到,在我們專業團隊做完財產保全措施后約對方來單位談,從早上談到下午現場簽和解協議并支付房屋的折價款,從委托到拿到錢剛好31天,李先生及家人也是儀式感滿滿,特意送來4面錦旗和4個獎杯??表示感謝。
勞動糾紛可怕嗎? 給大家分享一個我們顧問單位的做法——該出手時就出手。 這個顧問單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臺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趨規范,所以習慣了老辦法員工就有要聯合對抗的勢頭。其中有一個特別活躍的“帶頭份子”很不配合,新的總經理很果斷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團隊氛圍不能亂。最后這個員工是自己離職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還是沒有退步,委托我出庭應訴。員工知道自己理虧,結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結果,按照未到庭撤訴處理,沒有任何責任。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看過很多企業的變革,想說的是,很多勞動糾紛恰似改革陣痛,新老制度交替時,陣痛不可避免,但堅定規范管理、果斷應對的魄力,能助力企業沖破阻礙。唯有忍得一時痛,方能換得長遠興,企業方能在變革浪潮中穩健前行。所以為這個顧問單位領導人點贊: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長遠??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