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后停止強制執行嗎

導讀: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一、勞動爭議訴訟后停止強制執行嗎
對勞動爭議案件不服,在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如果法院受理案件的,裁決沒有生效,可以停止強制執行。如果生效后再起訴的,不能停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1、先交申請書
首先你要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需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并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不過,申訴人要是用人單位的,還需要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專業律師
要是糾紛比較復雜,損失比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證明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也就是誰提的就誰給證據。不過因為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4、審理裁決
仲裁那邊給時間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你是申訴人,要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5、裁決決定
要是你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6、審理結案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就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不過,要是說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準最多可延長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