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

導讀:
離職補償金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經濟補償金是稅前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稅前工資是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也叫應發工資。離職補償金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應得工資”。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補償金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
經濟補償金是稅前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稅前工資是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也叫應發工資。
離職補償金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應得工資”。這里的應得工資,是指未扣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扣款的所有應發工資總和。而實發工資是指實際到手的工資,即已扣稅、社保費、公積金等費用。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者應發的工資,所以經濟補償金屬于稅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