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中的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從什么時起算

導讀:
若籌備中的用人單位作為某法人的獨資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錄勞動者從事籌備工作的;勞動關系則是在母公司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用人單位籌備完成之后招錄勞動者的,新的勞動關系則在子公司與勞動者之間訂立。若籌備中的用人單位的發起人為自然人.發起人雇傭人員從事籌備工作的,由于籌備中的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因此,發起人與受雇傭者之間系勞務關系。
一、籌備中的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從什么時起算
1、(1)用人單位在籌備時的勞動關系問題,首先要從籌備中的用人單位將由何種主體出資設立來看。若籌備中的用人單位作為某法人的獨資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錄勞動者從事籌備工作的;
(2)勞動關系則是在母公司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用人單位籌備完成之后招錄勞動者的,新的勞動關系則在子公司與勞動者之間訂立。
(3)若籌備中的用人單位的發起人為自然人.發起人雇傭人員從事籌備工作的,由于籌備中的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因此,發起人與受雇傭者之間系勞務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二、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