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義務有什么

導讀: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技術開發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
一、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義務有什么
1、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義務有: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義務;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義務;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的義務;4、按照約定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的義務;5、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的義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二、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如果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2)地域一次登記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中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3)提供書面合同文本。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
(4)合同文本表述規范。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使用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避免名稱和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時引起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