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委托技術開發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那種雖然在開發中提供了資金、設備、人力但并未參加實質性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應當屬于委托開發合同。委托人應事先作好選題工作避免草率簽約。在實踐中對于技術秘密的歸屬和分享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委托開發合同中約定共有的共有人應當約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權利由此取得利益歸實施使用方。
簽訂委托技術開發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技術開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為避免以后產生無謂的糾紛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技術開發合同的性質。不同的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特別是對于技術開發合同而言更要明確是委托開發還是合作開發。那種雖然在開發中提供了資金、設備、人力但并未參加實質性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應當屬于委托開發合同。不能以合同名稱來判定合同的性質從而導致當事人對合同性質產生誤解。
2、委托技術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31條和332條的規定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均為法定義務。因此即使當事人沒有約定也要履行。但是為了能夠更好的履行合同最好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義務加以細化。比如項目名稱、研究開發成果的具體標準、履行期限。計劃、進度、方式、地點、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驗收的標準和方法、研究開發費用的支付方法和方式、開發項目中某些關鍵術語的解釋、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等等。將上述內容明確化有助于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責任準確地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當特別注意開發項目失敗時的判斷標準。最好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何種情況下開發項目失敗屬于技術風險認定的標準是什么。如果是技術風險則應約定如何分擔損失。
4、在合同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是在日后糾紛產生時能使自己處于有利地位的最佳方式。在履行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技術開發合同本身的復雜性。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因主客觀原因的限制存在一些過錯只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沒有對研究開發工作造成消極影響的當事人就不應無休止地挑剔對方履約缺陷動輒不加區別地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開發失敗的風險已經出現苗頭時當事人應當依據合同法第338條的規定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擴大的損失部分由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
6、在實踐中大部分委托開發合同投入多規模大周期長難度高。為了避免開發的失敗和失敗后的糾紛。委托人應事先作好選題工作避免草率簽約。在合同的設計上要與研究開發人友好協商最好能夠分步實施加強中間環節的監督檢查作好階段性成果的評估和后續科研方面的論證。
7、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注意取得和保留相關的證據如不可抗力的證明、對方嚴重違約的證明自己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證據等從而應對有可能出現的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處理技術合同中的技術秘密
技術秘密又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公眾知悉的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以及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工藝流程以及材料配方等技術資料也包括專家、技術人員、工人掌握的不成文的經驗知識和技巧。
在實踐中對于技術秘密的歸屬和分享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委托開發合同中約定共有的共有人應當約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權利由此取得利益歸實施使用方。但是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獲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約定歸委托方的除了應向開發方支付經費報酬的還應支付一定的技術價款。
2、合作開發合同如果約定研究開放成果歸一方所有時該當事人可約定將由此獲得的收益適當補償其他各方當事人如果約定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秘密的須各方協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3、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各方對技術秘密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不得擅自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必須在向委托方交付該技術秘密后方有使用權和轉讓權。如果涉及技術成果的保密問題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和使用范圍。即使合同終止后也不影響保密約定的效力但在約定保密事項已經由第三人公開的情形則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