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簽長期租賃合同有效嗎

導讀:
當事人每次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期限無效。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一、土地簽長期租賃合同有效嗎
1、土地簽長期租賃合同有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期限無效。
2、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雙方當事人可以首先協商或者請求調解處理,如果協商不一致或者調解無效的,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來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當事人因合同事務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通過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