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導讀:
二是,認定合同效力待定,目前我國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數量巨大,是歷史長期積累下來的現實問題和社會問題。在各種價值沖突中,以效力待定方式處理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也就是在合同訂立之后,違法建設者依法補辦了有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的手續,違法建筑從違法轉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補正而有效;相反,如果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耕地保護規定,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合同就歸于無效。那么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是,認定合同效力待定,目前我國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數量巨大,是歷史長期積累下來的現實問題和社會問題。在各種價值沖突中,以效力待定方式處理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也就是在合同訂立之后,違法建設者依法補辦了有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的手續,違法建筑從違法轉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補正而有效;相反,如果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耕地保護規定,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合同就歸于無效。關于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
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用地或者閑置的國有土地,將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變相流轉,或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的違法建筑。
與農民合法所有的農村房屋不同,這類小產權房在建造的時候,就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屬于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違法建筑,對于這類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是,直接認定合同無效: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房屋,即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建筑,不能發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也不能發生流轉,作為合同的標的也無法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以認定合同無效為基本原則。
二是,認定合同效力待定,目前我國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數量巨大,是歷史長期積累下來的現實問題和社會問題。在各種價值沖突中,以效力待定方式處理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也就是在合同訂立之后,違法建設者依法補辦了有關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的手續,違法建筑從違法轉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補正而有效;相反,如果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或耕地保護規定,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合同就歸于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