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行使效果如何

導讀: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一、撤銷權的行使效果如何
1、行使撤銷權具有的效力是:法院會依法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債權人的債權得到保全;以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以及其與法定撤銷權有什么不同
1、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2、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
3、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法律后果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