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中的撤銷權由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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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只能由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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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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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1052條:可撤銷婚姻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本條完善修改了原《婚姻法》第11條規定的撤銷權行使期間起算點,不再以結婚登記之日為起算點,而是規定受脅迫一方當事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同時,《民法典》第1052條對可撤銷婚姻的機關作出修改,受脅迫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不能再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那么《民法典》第1052條:可撤銷婚姻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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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那么離婚和婚姻撤銷的區別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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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一方,除了已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經過公證外,贈與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那么如何行使夫妻財產贈與財產撤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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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可撤銷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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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主張撤銷離婚財產分割法律主觀:債權人可以 撤銷離婚協議 ,但是行使撤銷權的只能是對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部分的約定,對夫妻婚姻關系的部分在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之后,無權干預,債權人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債權人撤銷權的適用:如果夫妻雙方是為了逃避共同債務而解除婚姻關系,并簽訂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起訴,依法行使撤銷權,要求夫妻二人用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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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撤銷婚姻嗎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只能是由受到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屬都不能代為行使。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因脅迫結婚形成的婚姻關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情況。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的規定此處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那么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撤銷婚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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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1、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民法典對于被撤銷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則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僅具備撤銷婚姻的原因撤銷權人未行使撤銷權或者撤銷權的法定期間已經屆滿該婚姻未被依法撤銷的其婚姻有效。被撤銷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無效當事人同居生活期間的財產關系不得適用民法典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對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則有關般共有財產的規定合理分割并應當照顧無過錯方。人民法院審理宣告撤銷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那么撤銷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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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撤銷債務人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條款應當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且在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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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銷權的時效為一年,最長是五年,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其撤銷權,如果在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則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但債權人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則撤銷權消滅,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但債權人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則撤銷權消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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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可撤銷婚姻的相關裁判規則6條重點條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法條變遷說明《民法典》第1052條是關于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本條完善修改了2001年《婚姻法》第11條規定的撤銷權行使期間起算點,不再以結婚登記之日為起算點,而是規定受脅迫一方當事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同時,《民法典》1052條對可撤銷婚姻的機關作出修改,受脅迫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不能再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那么關于可撤銷婚姻的相關裁判規則6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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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在行使撤銷權時,消費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 保留相關證據: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消費者應保存購物憑證、合同、通信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便證明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提高警惕,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合理行使撤銷權,讓消費更加放心,2. 注意期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購買商品或服務之日起15天內,但存在欺詐行為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3個月內,撤銷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后,因為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欺詐行為,可以選擇撤銷合同并要求退還貨款的權利,撤銷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合理行使撤銷權可以保護自身權益、維護消費市場的有序運行,撤銷權的行使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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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當某項婚姻關系符合法定可撤銷條件時,是否撤銷,取決于有撤銷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請求權,該項婚姻應予撤銷;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放棄請求權,則該項婚姻仍為有效,并受法律保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那么撤銷婚姻糾紛當事人可以不到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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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分居兩年,小梅向法院起訴,稱這段婚姻并非本人自愿,而是被脅迫,懇請撤銷,與離婚不同,撤銷婚姻是將夫妻關系完全銷掉,即二人從未存在名義上的婚姻關系,無論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男女雙方都有過婚姻關系,不過是關系解除與撤銷的區別,除了離婚,還有兩種:撤銷婚姻、無效婚姻,但可撤銷的婚姻,經歷了完整的結婚程序,領了證,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適合判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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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重大疾病范圍,一方婚前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結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騙的婚姻,你有權一鍵“撤回”?】 ? “我以為嫁給了愛情,結果卻是騙局” 被逼領證、婚前隱瞞艾滋、偽裝富豪身份…… 當婚姻從一開始就是謊言,《民法典》第1053條告訴你: “別認栽!這種婚姻可以一鍵撤銷!” ?? 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① 被脅迫結婚(家暴威脅/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領證1年內 → 取證關鍵:報警記錄/傷痕照片/證人證言 ②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遺傳性殘疾等) → 舉證要點:婚前體檢報告/就診時間證明 → 時效警告:發現真相1年內必須起訴! ?? 劃重點!撤銷婚姻 ≠ 離婚 ? 法律層面“未婚”:撤銷后婚姻自始無效,戶口本仍顯示“未婚” ? 財產保護更強:過錯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彩禮需返還) ? 無冷靜期:直接起訴,最快30天拿判決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軌/家暴不能撤銷婚姻!(但可起訴離婚索賠) ? 戀愛隱瞞婚史不算撤銷理由!(屬于道德問題) ? 超過1年時效只能走離婚程序! ?? 結尾: 愛情或許會眼瞎,但法律永遠不閉眼 錯的婚姻不是污點,死守錯誤才是災難 愿你永遠保留“撤回鍵”的勇氣 (附:全國婦女維權熱線 :12338 ?? 建議收藏??)
豐臺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代理原配起訴第三者撤銷前夫婚內對第三者的贈與,婚姻里的第三者,如果不圖你的錢/權/勢,也不圖上位,那她還是第三者嗎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