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導讀: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比如結婚時,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的,那么這樣就屬于無效婚姻。但是,在男女雙方達到其結婚年齡后,就可以補辦登記手續(xù)。這樣無效婚姻就可以轉(zhuǎn)化為有效婚姻。
一、哪些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脅迫、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記的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且一般情況下,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一年,即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二、無效婚姻是否可以變?yōu)橛行Щ橐?/p>
在一定情形下,無效婚姻可以變?yōu)橛行Щ橐觥1热缃Y婚時,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的,那么這樣就屬于無效婚姻。但是,在男女雙方達到其結婚年齡后,就可以補辦登記手續(xù)。這樣無效婚姻就可以轉(zhuǎn)化為有效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