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婚姻怎樣處理

導讀:
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可撤銷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我國對此采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于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那么被撤銷婚姻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可撤銷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我國對此采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于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關于被撤銷婚姻怎樣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可撤銷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我國對此采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與婚生子女確認撫養權歸屬的時候采取相同的原則。《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于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合法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一樣。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依據規定,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期限內,受脅迫方必須決定是否提出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否則,受脅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請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
如果受脅迫方長期不行使這個權利,不主張撤銷婚姻的效力,就會使得這一婚姻關系長期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不利于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雙方當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會的穩定。同時還可能使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撤銷當事人婚姻效力時,由于時間太長而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因此婚姻法規定,受脅迫方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還不行使,受脅迫方就失去了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其所締結的婚姻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脅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請撤銷該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