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簽怎么辦

導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滿不續簽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