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處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處理
勞動者上班不簽合同企業是不可以不發工資的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