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收養關系確立后能否解除

導讀:
在我國法律上,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領養關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收養關系確立后能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法律上,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領養關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關于民法典中收養關系確立后能否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收養關系確立后能否解除
能解除。在我國法律上,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領養關系的。收養關系的解除,具體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除:
1、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收養關系。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是:
①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收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沒有成年的,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
2、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收養關系。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關系惡化而協議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解除收養關系后的身份效力】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解除收養關系后的財產效力】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二、收養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的條件如下: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