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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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解除收養關系即對擬制的法律親屬關系進行解除。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綜上可知,解除收養關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養條件,并辦理相應地相應地收養解除程序。那么2022年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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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還必須依照程序進行,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處理等等。那么破產解除勞動關系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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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鑒于此,收養法在規定收養人不得單方解除與未成年養子女的親子關系的同時,又規定: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就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而言,收養法規定,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并到辦理成立登記的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收養法的這些規定,收養關系的解除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即:協議解除和通過訴訟程序解除。解除收養關系與成立收養關系一樣,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當事人的解除行為也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要求。那么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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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有哪些解除收養的方式或分為兩種:雙方自愿協商解除以及一方單方請求解除。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可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后,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消除。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襝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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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可否解除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系。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恢復。那么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可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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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收養關系就是指對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通過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那么什么是解除收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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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親生子女關系一般是指收養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解除收養關系有協議解除和訴訟解除兩種方式。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合法收養子女流程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序辦理。那么非親生子女能解除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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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解除收養關系的效力1、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那么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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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雙方同居而未辦理結婚登記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關系的,可以先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后婚姻效力從二人具備結婚實質要件時開始計算,法院即按正常離婚程序審理;雙方不同意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那么夫妻雙方未領結婚證,是該申請解除同居關系還是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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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如果夫妻雙方存在重大矛盾,無法共同生活,又不愿意分居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解除夫妻關系,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就有可能解除夫妻關系,這就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或者一方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解除夫妻關系,分居,指的是夫妻雙方在感情關系破裂后,通過不同的方式,不再生活在一起的狀態,所以,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夫妻關系沒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在實際操作中,分居的時間并不是解除夫妻關系的唯一標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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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法律上,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領養關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困難有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亦可經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收養案件,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無效時,依法判決。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收養關系確立后能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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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后,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編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那么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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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實施之前企業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是:開除和除名。而當某公司要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時,按規定必須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則按規定視為未解除勞動關系。此后,張某與該公司發生糾紛,某公司以張某多年未提供實際勞動,認為勞動關系已自行終止,而張某認為雙方未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因此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達不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效果。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未履行通知義務,勞動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也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那么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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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一方失蹤多年怎么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夫妻一方失蹤多年,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1、夫妻一方失蹤多久可以起訴離婚當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想要離婚時,首先要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程序,可以終止失蹤方的婚姻關系,也可以為另一方提供財產管理和債務清償的依據,結語: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然后再起訴離婚,宣告失蹤是一種法律程序,可以為失蹤方的財產管理和債務清償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另一方起訴離婚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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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系。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恢復。那么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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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