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導讀:
對于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后,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編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那么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后,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編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關于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對于親生父子關系,在基于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
(1)對于親生父子關系。父子關系基于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系無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義務的父親對于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后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2)對于繼父子關系。對于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后,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
(3)對于養父子關系。對于養父子關系,在養父子關系成立后,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4)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6)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7)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即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是不能放棄的。同時法律解釋中,子女不能因為放棄繼承而拒絕贍養父母。
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1、無效。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2、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編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3、另外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因此,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