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是否承擔撫養費

導讀:
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那么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是否承擔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關于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是否承擔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解除收養關系是否承擔撫養費
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和養父母的關系解除,收養人不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解除收養關系后的身份效力】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二、收養孩子需具備哪些條件
1、無子女。
收養人無子女是指收養人因各種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夠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但是,如果收養人自愿收養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棄童的,不受“無子女才能收養子女”的條件限制。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兒童身心健康或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精神病或者傳染病,如果這種病傳染到兒童,被收養人的健康肯定會受到影響,不利于被收養人的成長,因此,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人,是不準許收養子女的。
4、年滿三十歲,這是一種年齡上的限制,這種限制使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接近于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的年齡差距,有利于培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感情,穩定家庭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