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系

導讀: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民法典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民法典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系
民法典規定,形成事實收養關系后,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除收養關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想要知道解除收養關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應先了解哪些情況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確定自己的收養關系是可以解除后,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
1、收養關系的證明:收養公證書、戶籍簿、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的證明或證人姓名、地址與本人的關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由其監護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等信息;
3、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及證據;
4、財產、住房狀況及其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