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

導讀: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那么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關于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
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
1、因繼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終止。
2、未成年的繼子女,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而終止其與繼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協議解除。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既然是一種擬制血親,可以因協議而解除。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關系惡化而協議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繼父母子女關系的類型
1.名分型
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系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系。法律上并沒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育義務,是否撫育應以自愿為前提。
2.共同生活型
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此類繼子女與生父母、繼父母之間形成雙重權利義務關系。未成年繼子女可以同時接受生父母與繼父或繼母對其的撫育,將來成年后還要履行贍養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義務,并可以繼承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遺產。
3.收養型
即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繼子女為其養子女。同時,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母
(父)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系,而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權利義務隨之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