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個人財產增值歸誰所有

導讀:
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5條、第10條對困擾司法實務多年的夫妻個人財產的婚后增值歸屬問題作了規定。那么婚后夫妻個人財產增值歸誰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5條、第10條對困擾司法實務多年的夫妻個人財產的婚后增值歸屬問題作了規定。關于婚后夫妻個人財產增值歸誰所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夫妻個人財產增值歸誰所有
夫妻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分為孳息、投資收益和增值三類。增值是指財產價格的上升,包括主動增值和被動增值(自然增值),其中主動增值是夫妻財產“由于他方或雙方所支付的時間、金錢、智力、勞務”產生的增值,被動增值是“因通貨膨脹或其他不是因當事人的主觀努力而是因市場價值的變化產生的增值”;夫妻個人財產婚后的主動增值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的被動增值是夫妻個人財產。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第5條、第10條對困擾司法實務多年的夫妻個人財產的婚后增值歸屬問題作了規定。增值分配大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物權方式,即適用《解釋三》第5條,通過目的性限縮解釋將相應自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種是債權方式,即適用或類推適用《解釋三》第10條。
二、婚后夫妻個人財產歸誰所有的一般法律規定
《解釋三》第10條蘊含如下一般規則:若夫妻一方在取得、改良或維護屬于其個人財產的某特定財產時,獲得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經濟支持(即投資),且夫妻雙方就該經濟支持的性質未達成約定,那么在該特定財產嗣后產生(被動)增值時,夫妻共同財產有權按照其投資比例獲得相應增值;在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向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另一方個人財產提供經濟支持的情形下,該規則亦相應適用。以下以第一種情形為例予以說明。
1.構成要件
(1)夫妻一方在取得、改良或維護屬于其個人財產的某特定財產時,獲得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經濟支持。這里的經濟支持除了首付出資、償還貸款、夫妻勞動投入外,還可以是各種包含財產價值的政策或福利待遇。例如,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單位房改房中包含的“夫妻雙方的工齡折扣等福利待遇”,夫妻一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個人財產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兩限房”中所包含的政策優惠等,就都屬于經濟支持,且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對上述經濟支持的性質未達成約定。即提供經濟支持的行為不構成贈與、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
(3)存在增值。這里的增值,僅指因市場行情、通貨膨脹等因素產生的被動增值,因夫妻勞動或資金投入等產生的主動增值不在其列。但需注意,主動增值雖不是“增值”,卻可能構成“經濟支持”,從而引發被動增值的分享。
2.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