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工資收入是個人財產還是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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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工資屬于個人財產嗎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后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區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及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外,屬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后工資屬于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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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于工資性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那么婚前購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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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案件中,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狀況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以及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因為鬧到離婚訴訟這一步,一般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和交流就會存在很大的障礙,對于自己財產和收入狀況,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因此,持法院的調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一般正規單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虛假的證據。那么離婚訴訟中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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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嗎也不一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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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使婚后工資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訂立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歸屬,確定各自工資為各自個人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那么如何使婚后工資為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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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例如使用婚后的工資收入購買房子的話,該房子屬于屬于共同財產,而且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很多夫妻對于出資購買其中的資金認定不準確,以為拿自己的工資購買房子就應屬于自己的。這時需要分清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拿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房子則該房子應該屬于出資一方,并且最好房產證登記在出資方名下,否則還可能會牽涉到贈送問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男方出錢買的房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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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并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被認為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的收入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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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并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那么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資收入的20~30%。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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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我國《民法典》對于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準離婚。而且,婚后的每一筆工資收入的轉賬記錄在銀行都是有據可查的,只要雙方并未對婚后的財產收入專門的擬定書面協議,不管存到誰的卡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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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案件中,雙方的收入狀況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以及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彼此對于對方的收入狀況較為了解,對于對方所在的單位也比較熟悉,這樣,調查或掌握對方收入相對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夫婦,對另一方的收入情況不太清楚,這樣,就有必要調查另一方的收入情況。因此,持法院的調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一般正規單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虛假的證據。張三與李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本案爭議焦點。因被告單位的要求,原告無法自行收集被告李四的工資薪金收入,故特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趙某的工資收入情況。那么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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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些財產還包括婚前為結婚而獲得的財產,(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家鄉的醫療費和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復員、轉業費,(三)離婚時使用的服裝、生活用品和職業,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有什么區別婚前財產是指婚前登記取得的合法個人財產包括工資、儲蓄、贈與、繼承、房地產等,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四)婚后取得的與離婚時的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5)夫妻財產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如果財產是一方支付的婚前首付款婚后貸款支付余額是該方的全部產權(即使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其余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歸屬),婚前財產的認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1)婚前所有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收入、繼承或贈與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有什么區別。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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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的認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屬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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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工資屬于共同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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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案件中,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狀況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以及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對于工資薪金中以及單位繳付的住房工資金或住房補貼是否屬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首先應區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應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進行分割。當事人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補償。那么離婚時關于一方名下的收入如何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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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再婚后一邊催要撫養費,一邊惡意切斷孩子和爸爸的聯系,無奈之下提起探望權糾紛
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22年訂婚,23年領證,但是婚后女方拒絕一起生活,在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結束了姻緣彩禮問題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
????最近整理了一些“冷知識”點,知道對你肯定有好處: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雙方的在婚內形成的工資為夫妻共同財產。 2.結婚了,女方可以不遷戶口,不影響孩子上戶口,娘家的一些權益還可以擁有。 3.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小三的孩子,也是有繼承權的。 4.兩人離婚,不能約定離婚后不能再婚,以及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5.離婚、再婚有婚假,復婚也有婚假。 6.簽了離婚協議,沒有民政局登記離婚,是可以反悔的。
【??90%的人都不知道,離婚時除了房子、車子、票子,還能分這些?!】 1)對方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 2)對方婚內形成的公積金 (婚內所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養老保險個人所繳納的部分 4)部分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 (例:婚前的股票、房產,因雙方在婚內進行打理而產生的投資收益、租金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些隱藏的財產,離婚時你都主張分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