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的收入歸誰

導讀:
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并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被認為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的收入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并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被認為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關于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的收入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出租的收入歸誰
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并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為其個人財產,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被認為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將婚前購買的房產出租后而取得的收益,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上海高院認為如果一方“將屬于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后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出租而取得的租金收益被認為是夫妻共同進行經營后的收入,故原則上是共同所有的財產。只有產權人能夠證明經營管理只由其負責,另一方沒有參與,在這種情況下,租金收益應歸產權人。其實,這條規定是對最高院司法解釋的擴充解釋,因為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并沒有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分為“個人經營管理”還是“共同經營管理”,而統一認為都屬于個人財產,所以,區分“個人經營管理”還是“共同經營管理”是出租收益歸個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人界限。
從該規定的出發點來看,上海高院主要是從公平角度來考慮的。如果另一方對出租所得的收益沒有貢獻,則無權要求分割產權人基于婚前個人財產而得到的利益。反過來說,如果另一方能證明其對租金收益作出了貢獻,則可要求對分割租金。
如財產屬于子女的,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無權就該部分財產要求進行分割的。因為,法律中規定夫妻離婚只能就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是在雙方之間均等的分割。對于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子女所有,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