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

導讀: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孳息是指從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由于對婚前財產孳息的認識不同,對其歸屬的劃分更是看法各異。對于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投資進行經營活動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適宜。第二種觀點,從家庭關系角度認為,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綜上,從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來分析,可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那么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孳息是指從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由于對婚前財產孳息的認識不同,對其歸屬的劃分更是看法各異。對于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投資進行經營活動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適宜。第二種觀點,從家庭關系角度認為,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綜上,從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來分析,可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關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生孳息的歸屬問題
孳息是指從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我國學者對于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的認識分歧較大,有的學者僅從孳息本身來探討;有的學者則設定了一個更為寬泛的概念,即婚前財產所生利益,又包括孳息、投資收益和增值三部分。由于對婚前財產孳息的認識不同,對其歸屬的劃分更是看法各異。
第一種觀點,從物權的角度認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所產生的孳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金融機構存款或者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二是投資實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對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債券等所產生的自然孳息,屬于債券或者儲蓄本金產生的法定孳息,依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比較適宜。對于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投資進行經營活動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適宜。
第二種觀點,從家庭關系角度認為,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因為夫妻是一種比其他任何社會關系都更為密切的關系,在男女婚后朝夕相處的日子里,財產很難分得一清二楚。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常常是夫妻雙方彼此支持的結果。事實上,人們幾乎不可能判斷配偶一方在獲得財產利益時,另一方配偶在操持家務、養育子女、外出就業和情感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多少幫助。一方財產收益歸于共同財產,確實為在婚姻期間犧牲較多時間在家庭和孩子身上的配偶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和精神上的支持,有利于加強婚姻內部的凝結力,能很好地體現婚姻的倫理性。
筆者以為,很有必要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做一羅列?!睹穹ǖ洹返?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從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來分析,可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
實踐證明,想用現有的法律條文解決所有可能出現的孳息歸屬情況并不現實,還有很多特殊的情況需要解決。因此,筆-者以為,孳息本身就包含投資收益和自然增值,是包含關系,不是并列關系。孳息的劃分不能簡單從財產的來源來確定歸屬,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比如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經營、管理、投入勞動,若需要夫妻共同經營、管理,才能產生的孳息,應認定為共同財產;若不需要共同付出,便可取得的孳息,如現金、有價證券等,應確定為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