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標準是什么?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導讀:
哪些財產不能抵押!如果所抵押的財產是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即使設定抵押權的其他條件已經具備,這種抵押也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3、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抵押物標準是什么?哪些財產不能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財產不能抵押!如果所抵押的財產是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即使設定抵押權的其他條件已經具備,這種抵押也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3、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關于抵押物標準是什么?哪些財產不能抵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抵押制度的要求,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是能夠轉讓的財產,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擔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財產是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即使設定抵押權的其他條件已經具備,這種抵押也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抵押物標準是什么?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抵押物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抵押制度的要求,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是能夠轉讓的財產,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擔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財產是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即使設定抵押權的其他條件已經具備,這種抵押也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由此可知,可以抵押的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抵押人對抵押物必須有處分權
2、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
3、抵押物價值應與所擔保的債權金額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財產原則上應便于管理和實施,原則上應是不動產,也包括生產設備、日用生活品、交通運輸工具等一切有價值的動產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對抵押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章第三節抵押的效力中有規定擔保法對抵押權效力:
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