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小產權房不能抵押貸款呢?

導讀:
而小產權房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其土地屬于村集體,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有爭議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目前部分地區小產權房可用于抵押貸款一直以來我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于抵押貸款,小產權房的作用沒有得到釋放,就算農民有貸款需求也沒有抵押物,造成農民融資難。隨后有59個地區被確立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僅一年后,央行再度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那么為什么小產權房不能抵押貸款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小產權房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其土地屬于村集體,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有爭議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目前部分地區小產權房可用于抵押貸款一直以來我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于抵押貸款,小產權房的作用沒有得到釋放,就算農民有貸款需求也沒有抵押物,造成農民融資難。隨后有59個地區被確立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僅一年后,央行再度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關于為什么小產權房不能抵押貸款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抵押貸款,我們了解肯定要有抵押物,那么擁有小產權房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由于小產權房比較便宜,所以也是有很多人選擇購買,但是小產權房是沒有產權的,那么能夠辦理貸款嗎,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小產權房不能抵押做貸款,除了因其特殊性不能正常買賣之外,法律上也規定小產權房不能抵押做貸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四點明確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
而小產權房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其土地屬于村集體,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有爭議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
目前部分地區小產權房可用于抵押貸款
一直以來我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于抵押貸款,小產權房的作用沒有得到釋放,就算農民有貸款需求也沒有抵押物,造成農民融資難。
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45號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
隨后有59個地區被確立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僅一年后,央行再度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解析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1、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規定:
(1)《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