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權發生事由包括哪些

導讀:
正是由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保險人承擔了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對保險標的損失作了賠償,才產生代位求償的法律關系,保險人也才成為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主體。那么代位求償權發生事由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正是由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保險人承擔了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對保險標的損失作了賠償,才產生代位求償的法律關系,保險人也才成為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主體。關于代位求償權發生事由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責任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這種權利存在于財產保險中,代位求償制度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代位求償權發生事由包括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形成代位求償權有兩個必要條件: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
正是由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保險人承擔了在發生保險事故后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對保險標的損失作了賠償,才產生代位求償的法律關系,保險人也才成為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主體。如果雙方沒有建立保險合同關系,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就不會有代位行使賠償請求權的基礎。
2、被保險人對第三方享有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在導致保險標的損害的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才享有向該有責任的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有了這項權利,才有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基礎。如果不存在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人的賠償請求權,當然不存在權利的轉移,保險人也就沒有代位求償的必要和可能。
代位求償權發生事由有哪些
就代位求償權的實質來講,它當屬請求權,是一種債。按照傳統民法理論,債的發生事由自然應當可以成為代位求償權的發生原因。因此我們可以對代位求償權的發生事由做一個匯總,具體如下:
1、不當得利
指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損失的事實,如拾得他人走失的動物。
2、共同海損
保險標的因共同海損造成損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上述損失后,有權向共同海損受益人代位追償。
3、侵權行為
保險標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而遭受財產損失,依照法律規定,該第三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失碰撞造成保險人承保汽車的損失而向第三人追償,即為明顯例證。
4、合同責任
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或根據合同約定第三者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如停車場收取保管費為車主保管車輛,因管理員疏忽而致車輛丟失,根據保管協議,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5、質量責任
當產品發生責任事故,在具體的責任人無法查清的,由產品生產者承擔責任,則由保險人賠償損失。保險人在賠付后又查明事故的實際責任人是第三人的,應向第三人求償。
6、保證及追償
保證及信用保險是從民法擔保制度中的保證發展而來的,它是就被保險人履約、信用等向債權人的一種擔保,在被保險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信用危機時,由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形式履行保險合同項下被保險人的債務,由此,就產生了向被保險人追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