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成因有哪些

導讀: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時,自給付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限額內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按照傳統民法理論,債的發生事由自然應當可以成為代位求償權的發生原因。因此我們可以對代位求償權的發生事由做一個匯總,具體如下:侵權行為保險標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而遭受財產損失,依照法律規定,該第三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責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或根據合同約定第三者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共同海損保險標的因共同海損造成損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上述損失后,有權向共同海損受益人代位追償。那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成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時,自給付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限額內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按照傳統民法理論,債的發生事由自然應當可以成為代位求償權的發生原因。因此我們可以對代位求償權的發生事由做一個匯總,具體如下:侵權行為保險標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而遭受財產損失,依照法律規定,該第三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責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或根據合同約定第三者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共同海損保險標的因共同海損造成損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上述損失后,有權向共同海損受益人代位追償。關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成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時,自給付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限額內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對于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成因有哪些呢?這個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于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就代位求償權的實質來講,它當屬請求權,是一種債。按照傳統民法理論,債的發生事由自然應當可以成為代位求償權的發生原因。因此我們可以對代位求償權的發生事由做一個匯總,具體如下:
侵權行為
保險標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而遭受財產損失,依照法律規定,該第三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失碰撞造成保險人承保汽車的損失而向第三人追償,即為明顯例證。
合同責任
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或根據合同約定第三者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如停車場收取保管費為車主保管車輛,因管理員疏忽而致車輛丟失,根據保管協議,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不當得利
指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損失的事實,如拾得他人走失的動物。
共同海損
保險標的因共同海損造成損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上述損失后,有權向共同海損受益人代位追償。
質量責任
當產品發生責任事故,在具體的責任人無法查清的,由產品生產者承擔責任,則由保險人賠償損失。保險人在賠付后又查明事故的實際責任人是第三人的,應向第三人求償。
保證追償
保證及信用保險是從民法擔保制度中的保證發展而來的,它是就被保險人履約、信用等向債權人的一種擔保,在被保險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信用危機時,由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形式履行保險合同項下被保險人的債務,由此,就產生了向被保險人追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