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無其他債權人對不動產抵押物主張權利或者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補辦登記的,法院應予支持。實踐中有抵押人在不動產抵押合同簽訂后故意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法院如查證屬實,可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判令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無其他債權人對不動產抵押物主張權利或者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補辦登記的,法院應予支持。實踐中有抵押人在不動產抵押合同簽訂后故意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法院如查證屬實,可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判令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
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
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
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沒辦登記的抵押合同怎么辦?
司法實踐中,對于已經合法成立或者已簽訂的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債權人不主張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補辦抵押登記。如無其他債權人對不動產抵押物主張權利或者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補辦登記的,法院應予支持。因為不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沒有設定,抵押合同并不因此而無效。合同既已生效,對合同當事人就產生拘束力,負有辦理抵押登記義務的當事人就應按合同履行。
(二)權利憑證已經交付而登記機關有過錯的,可以認為抵押權已經設立。如因登記機關的原因,未辦登記手續,抵押人已將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交付給抵押權人的,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權有效設定,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人故意不辦理登記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債權人無過錯,法院可判令負有辦理抵押登記義務的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有抵押人在不動產抵押合同簽訂后故意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法院如查證屬實,可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判令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抵押合同肯定是因為雙方之間建立了抵押權關系之后,才需要簽訂的。而以書面形式將抵押的內容固定下來,對當事人來講也是比較好的。不過,在具體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上述的一些事項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否則的話,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