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物業與業主的關系

導讀:
在民法中,業主與物業都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合同法中,業主與物業是通過合同產生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勞動法中,業主與物業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等價交換關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契約中明確的雙方權利義務為法律依據,是平等的,沒有主次之分。合同以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該盡職盡責;合同以外的一切,業主當按照責任主體的不同,依法進行追責和維權。那么正確認識物業與業主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民法中,業主與物業都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合同法中,業主與物業是通過合同產生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勞動法中,業主與物業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等價交換關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契約中明確的雙方權利義務為法律依據,是平等的,沒有主次之分。合同以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該盡職盡責;合同以外的一切,業主當按照責任主體的不同,依法進行追責和維權。關于正確認識物業與業主的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非主仆關系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是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在民法中,業主與物業都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合同法中,業主與物業是通過合同產生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在勞動法中,業主與物業是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等價交換關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契約中明確的雙方權利義務為法律依據,是平等的,沒有主次之分。
2、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不是冤家對頭
業主與物業企業既以合同為依據,就應以誠相待,以信相諾,以友相伴,以心相處,以和為貴,業主只有和物業互動起來,這樣才能共同管理好居住的小區,簡言之,垃圾你丟我掃,循環往復,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拿錢不問事嗎。
3、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非保鏢關系
4、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勞務
物業公司是企業,不是職能部門,更不是政府。企業的任務一是生產產品,二是服務客戶,三是創造效益。就物業服務企業而言,它的產品就是提供勞務,它的客戶就是業主,它的服務項目、范圍、標準等都由對雙方同樣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來明確。在實施合同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必須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償服務的原則去履行合同。合同以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該盡職盡責;合同以外的一切,業主當按照責任主體的不同,依法進行追責和維權。
5、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盡管物業管理已經發展成為普遍的消費現象,但業主公共權益認識不足,還有很多人仍然習慣于已成為歷史的房屋管理的福利政策,消費理念還沒建立起來,對物業管理中誰受益,誰付款的原則還不能接受,甚至抵觸,拒交物業服務費,這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業主在享受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義務,天經地義,物業企業追討物業服務費也該是無可厚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