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

導讀: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物的瑕疵擔保義務,也稱為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品質或者法定品質,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隱蔽瑕疵所負的義務。此為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成立之關鍵。但是若出賣人對標的物的品質有特殊保證或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買受人有重大過失,出賣人仍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那么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物的瑕疵擔保義務,也稱為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品質或者法定品質,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隱蔽瑕疵所負的義務。此為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成立之關鍵。但是若出賣人對標的物的品質有特殊保證或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買受人有重大過失,出賣人仍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關于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有哪些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也稱為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品質或者法定品質,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隱蔽瑕疵所負的義務。
1.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包括質量瑕疵于標的物交付時存在;買受人不知道標的物有質量瑕疵;買受人就受領之物已經(jīng)進行檢驗,并通知了出賣人。
2.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C.其他違反質量瑕疵擔保義務的,出賣人承擔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
具備條件
1、標的物須有瑕疵。此為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成立之關鍵。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認為,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形成﹑發(fā)展的歷史過程中,衡量買賣標的物是否有瑕疵,有兩種標準——客觀標準和主觀標準。按客觀標準,所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該種物所應具備的通常性質及客觀上應有之特征時,即具有瑕疵。按主觀標準,所交付之標的物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品質,致滅失減少其價值或效用時,即具有瑕疵。
2、物的瑕疵必須在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轉移時存在。
買賣標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時起,一般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所以出賣人所擔保的瑕疵應在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轉移時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轉移之后發(fā)生,則應由買受人負擔。我國合同法將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時間規(guī)定為物的交付時間,當然,買賣雙方也可另行約定風險轉移時間。
3、買受人善意并無重大過失。
依此要件,買受人在合同訂立及標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買受人明知標的物有瑕疵而仍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時,出賣人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因為重大過失幾乎等于故意,對這種對自己權益漠不關心者,法律自無特別保護的必要。但是若出賣人對標的物的品質有特殊保證或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買受人有重大過失,出賣人仍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的惡意行為較買受人的過失更具有可懲罰性。
4、買受人須履行及時檢查并將瑕疵之存在通知出賣人的義務
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人應當及時驗收,如發(fā)現(xiàn)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否則,買受人會因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而喪失向出賣人主張權利,但是,關于買受人通知的規(guī)定,不應適用于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標的物瑕疵的情形。
5、須買受人非依強制執(zhí)行或拍賣而取得標的物
通過強制執(zhí)行、拍賣取得標的物,非出于標的物所有權人的自愿,執(zhí)行機關、拍賣機關僅就標的物的現(xiàn)狀拍賣,并不知道標的物的瑕疵,并且拍賣是公開競買,買受人亦可當場查清標的物的瑕疵,故于此情況下,出賣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