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

導讀:
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價值減少的,承攬人應對此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民法典》第781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定做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作為承攬人,接受定做人的監督檢驗是其一項義務,即使合同未約定,對于定做人的合理監督,承攬人也應當提供方便和條件,并應當如實地向工作人員反映工作情況。那么如何理解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價值減少的,承攬人應對此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民法典》第781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定做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作為承攬人,接受定做人的監督檢驗是其一項義務,即使合同未約定,對于定做人的合理監督,承攬人也應當提供方便和條件,并應當如實地向工作人員反映工作情況。關于如何理解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理解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
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將符合約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給定做人,是承攬人最主要的義務。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價值減少的,承攬人應對此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781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根據本條及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攬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應具備兩個條件:
1、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承攬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了質量標準和要求的,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質量不符合該約定的,即可認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
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定做人應當及時驗收,檢驗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質量標準。經驗收發現工作成果不符合約定的,定做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通知承攬人。
(二)為減少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瑕疵,定做人在其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可以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這類預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定做人可以在不影響或妨礙承攬人正常工作的情形下,對承攬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驗。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做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作為承攬人,接受定做人的監督檢驗是其一項義務,即使合同未約定,對于定做人的合理監督,承攬人也應當提供方便和條件,并應當如實地向工作人員反映工作情況。
2、定做人對于承攬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要求其及時改正。作為承攬人,對于定做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指示,應當及時采納,改進自己的工作,定做人對承攬人提出的問題經過相當期限,承攬人仍未改正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做人發現承攬人工作中存在問題,該問題的存在將使承攬人不可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