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

導讀:
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混合擔保時,既可以找保證人,又可以選擇物上保證人的,應該限于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因為如果不是,本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已經可以找物上保證人,找不了有先訴抗辯權的一般保證人。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混合擔保時,既可以找保證人,又可以選擇物上保證人的,應該限于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因為如果不是,本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已經可以找物上保證人,找不了有先訴抗辯權的一般保證人。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合擔保先訴抗辯權如何保證
混合擔保時,既可以找保證人,又可以選擇物上保證人的,應該限于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因為如果不是,本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已經可以找物上保證人,找不了有先訴抗辯權的一般保證人。
1.混合擔保,首先是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物的擔保由第三人提供的(也就是第三人是物上保證人),債權人可以找保證人,也可以找物上保證人。
2.但上述規則適用時,必須按照約定能夠找保證人,而一般保證人,僅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而不是不履行債務時,才承擔責任,也就是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按照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此時債權人找不了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人。
連帶責任保證
1.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自然必須適用第一句第三分句,解決物上保證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不是不能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2.至于第一句第二分句則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規定,因為如果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按照約定原本債權人就可以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直接找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即使債務人提供了物上擔保,按照連帶責任合同的約定,債權人也還是有直接找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權利,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也可以說此時仍然應該按照第一句第一分句解決提供了物上擔保的債務人和連帶責任保證人并存時,債權人實現權利的順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