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辯權(擔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嗎)

導讀: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先訴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法律分析: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于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保證債務的權利。
擔保人權利有哪些?
擔保人的權利:
1、主張主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所有的抗辯或其他類似的權利。保證人所可以主張的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有時效完成的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
2、保證人還享有追償權。即保證人依法履行了保證的義務之后,可以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3、基于保證人地位特有的抗辯權,即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此項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有哪些擔保合同中有不安抗辯權
擔保合同有不安抗辯權的。擔保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義務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擔保人被告可以抗辯嗎
當債權人起訴擔保人的時候,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擔保人被起訴的抗辯方法:
1、如果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只有被擔保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訴訟后不能償還債務,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擔保人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
1、先訴抗辯權;
2、主合同無效抗辯權;
3、撤銷抗辯權;
4、時效抗辯權;
5、抵消抗辯權;
6、同時履行抗辯權;
7、不安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先訴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于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保證債務的權利。它是一般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連帶保證人并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財產狀況惡化等情況,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后履行債務人財產惡化等情況的證據時,在后履行債務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擔保之前有權拒絕先為履行。
由此可看出,兩項權利區別為先訴抗辯權是為保證一般保證人的權益,不按抗辯權是為保證合同中先履行一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擔保人怎么算無能力償還
法律分析:借款擔保人在保證期間無償還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