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

導讀:
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保證人撤消權的行使是符合條件的。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作為保證人,同樣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可以免除其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保證人撤消權的行使是符合條件的。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作為保證人,同樣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可以免除其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
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先訴抗辯權。
2、主合同無效抗辯權。保證合同是從合同,他依附于貸款合同而存在,雖然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是,他是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證人因為主合同的無效而可以免除責任。
3、撤消抗辯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等的民事行為屬于可以撤消的民事行為。保證人撤消權的行使是符合條件的(根據撤消權行使的條件,保證人存在可以撤消的法定情節;撤消在一年內行使合同)。會計報表在貸款通則規定中,要求必須是經過有關機關(審計、稅務機關)確認效力的真實報表,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的報表和向稅務機關提供的報表不一致是很普遍的,保證人的確是精于法律。
4、時效抗辯權。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
5、抵消抗辯權。抵消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抵消抗辯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行使:一是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二是債務的標的種類相同,適于抵消;三是債務都到期;抵消權保證人抗辯之行使是為了促進當事人形勢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信用社怠于形勢自己的權利,保證人提出抵消抗辯,可以免除責任。
6、同時履行抗辯。這種抗辯權在借貸合同中比較少見,同時履行抗辯是指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前后次序的,有權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
7、不安抗辯權。一方當事人發現訂立合同后,對方的財產明顯減少,可能將來不可能履行合同義務,為此,拒絕履行合同。信用社和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發現借款人的財產有明顯的減少,可以不發放貸款,但是應該通過司法程序來確定不安抗辯是成立的。作為保證人,同樣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可以免除其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