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

導讀: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那么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關于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駛不安抗辯權
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成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后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所謂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包括其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
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經存在先給付義務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締約法律則無必要對其進行特別保護若不知此情則可以通過合同無效等制度解決。
(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