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

導讀:
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沒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沒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否基于不安抗辯權解除合同
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沒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