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不安抗辯權是否違約

導讀:
根據民法典68、69條之規定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不安抗辯權的發生基于雙務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后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不安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當事人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對方當事人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履約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而只有在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履行了不安抗辯權是否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68、69條之規定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不安抗辯權的發生基于雙務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后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不安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當事人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對方當事人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履約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而只有在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履行了不安抗辯權是否違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行了不安抗辯權是否違約
履行不安抗辯權不算違約但如果錯誤行使不安抗辯權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68、69條之規定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沒有后履行抗辯權故法律設立不安抗辮權使其在對方無力履行的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發生基于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成立后后履行當事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無法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
行使不安抗辯權舉證責任在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后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
不安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當事人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作了對待給付不安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對方當事人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履約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而只有在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