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辯權,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導讀: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民法典規定的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三)不安履行抗辯權。(四)訴訟時效抗辯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那么什么是抗辯權,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民法典規定的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三)不安履行抗辯權。(四)訴訟時效抗辯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關于什么是抗辯權,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民法典規定的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先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履行抗辯權。
(四)訴訟時效抗辯權。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