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道路交通事故分類具體如下: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事故包括:違反安全駕駛規程,違反限制車速的規定(如超速行駛等),強行超車、逆行,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左右轉彎及掉頭不適當,違反停車或臨時停車規定,違反優先通行的原則,路口闖紅燈,與前車不保持安全間距,裝載不適當,酒后開車,機械故障,過度疲勞,違反鐵路岔口通行規定以及摩托車、輕騎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行車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為哪幾種 常見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類型
1、機動車事故,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視為機動車事故,因為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事故包括:違反安全駕駛規程,違反限制車速的規定(如超速行駛等),強行超車、逆行,通過交叉路口不減速,左右轉彎及掉頭不適當,違反停車或臨時停車規定,違反優先通行的原則,路口闖紅燈,與前車不保持安全間距,裝載不適當,酒后開車,機械故障,過度疲勞,違反鐵路岔口通行規定以及摩托車、輕騎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行車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畜力車、殘廢人專用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非機動車一方負一半責任的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因為非機動車與行人相比,非機動車屬于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于交通弱者。其中,騎自行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在快車道上騎車,逆行,騎快車,左右轉彎時無視來往機動車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闖紅燈,雙手或一只手離開車把騎車,車閘失效,雨天騎車打傘,騎車帶人,在人行道上騎車以及載物不當等。
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當事人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包括無視交通信號,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車道或慢車道上行走,隨意橫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車車輛前后橫過公路,兒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業或行走時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事故有關活動的人員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如因違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有哪些
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具體如下: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相關法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