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分類是如何劃分的

導讀:
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向交管部門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結論2、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的分類是如何劃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向交管部門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結論2、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的分類是如何劃分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常生活中,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趕到事故現場會進行勘查,從而對交通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劃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的分類是如何劃分的?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1、向交管部門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結論
2、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通過紀檢、監察等內部監督機構救濟
4、通過訴訟質疑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
5、通過信訪制度維權
依據信訪條例,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之后才可啟動。通過信訪,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部門責令重新認定。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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