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線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導讀:
越線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在沒有中心線或雙向單車道的路上,從前車右前方超車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
越線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如下:
1、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2、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3、在沒有中心線或雙向單車道的路上,從前車右前方超車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
越線超車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處理
越線超車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是: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在沒有中心線或雙向單車道的路上,從前車右前方超車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
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公路中劃的道線有實線與斷續的虛線之分,按規定,一般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情況下可以在虛線位置變換車道,但實線處是不能變換車道的。
交警人士指出,亂插隊造成的輕微交通事故占了整個輕微違法的1/3。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后,對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給予罰200元,扣2分的處罰。若出現交通事故責任由超車人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越線超車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事故由由后車負全責。越線超車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是: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在沒有中心線或雙向單車道的路上,從前車右前方超車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