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環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那么進入環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關于進入環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進入環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
進入環島時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由進入環島的車輛承擔事故主要以上責任因為法律規定準備進入環島的車輛應當讓行環島內的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