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哪些按責任劃分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哪些按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賠償哪些按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可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責任,如果按百分比來劃分,則可為100%、70%、50%、30%,無責任則為0。事故責任很大概率將決定賠償的比例。
不過對于機動車致害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是第一位的。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致害后,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01交強險的理賠限額
①被保險車輛承擔事故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最大理賠總數額200000元。
②被保險機動車不承擔事故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最大理賠限額19900元。
02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由有過錯(可以理解為事故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例如主次責任的,賠償比例就是一個負擔70%、一個負擔30%。
0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
與上同理,但沒有保險的賠償流程(可省略)。由有過錯(可以理解為事故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例如同等責任的,賠償比例就是一個負擔50%、另一個也負擔50%。
需注意,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則事故責任比例與事故賠償比例是不同的,主次責任的,賠償比例通常要比事故責任比例多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