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

導讀:
能不能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是可以約定放棄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并且要在合同載明放棄不安抗辯權的條款。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那么是否可以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不能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是可以約定放棄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并且要在合同載明放棄不安抗辯權的條款。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關于是否可以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不能約定放棄不安抗辯權
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是可以約定放棄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并且要在合同載明放棄不安抗辯權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