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

導讀:
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債務人放棄抗辯權只對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證人而保證人仍可以單獨主張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抗辯權。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一旦他方已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則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的不安抗辯權立即消滅他方的請求權立即發生效力。那么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債務人放棄抗辯權只對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證人而保證人仍可以單獨主張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抗辯權。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一旦他方已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則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的不安抗辯權立即消滅他方的請求權立即發生效力。關于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中債務人放棄抗辯權是否有效
債務人放棄抗辯權只對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證人而保證人仍可以單獨主張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抗辯權。
抗辯權的分類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而從屬抗辯權則是指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必須有請求對待給付的債權此抗辯權只是從屬于自己的債權而存在本質上起擔保作用因而此債權一旦消滅則其抗辯權也隨即消滅。比如同時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是。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
(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向義務人積極主張其債權時效期限屆滿即不能再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債務如果權利人提出該請求則債務人即享有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權利人的請求此時權利人雖然仍有債權請求權但是義務人可以永遠地反復地行使抗辯權而使權利人的債權無法通過行使請求權來實現。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一旦相對方已為對待給付并提出請求給付時則一方無同時履行抗辯權相對方的請求立即發生效力。不安抗辯權也屬于一時抗辯權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因他方當事人的財產顯形減少而有難為對待給付之情形時在他方未對待給付或提供適當擔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辯權暫時拒絕他方的請求。一旦他方已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則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的不安抗辯權立即消滅他方的請求權立即發生效力。再比如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人可以在主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行使抗辯權拒絕主債權人的請求。一旦主債權人已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則先訴抗辯權立即消滅請求權發生效力。
(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