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只要擔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便沒有收入和財產,只要債權人沒有異議,也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只要擔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便沒有收入和財產,只要債權人沒有異議,也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關于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無擔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只要擔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便沒有收入和財產,只要債權人沒有異議,也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十四條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擔保人是對合同風險的一種擔保,如果沒有擔保能力,合同方可以不采信,如果被擔保方沒有能力賠付合同金額或履行合同能力的時候,擔保人是要為被擔保方承擔責任的。保證人于訂立合同時無清償能力,之后具有清償能力的時候,依然要承擔擔保責任。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