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連帶條款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么購銷合同的連帶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購銷合同的連帶條款是否有效
購銷合同的連帶條款如果當事人有民事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購銷合同出現糾紛處般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協商往往難以達成并且協商達成的協商只是新的一種合同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容易反悔。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特定并且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仲裁較訴訟比較有效率。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